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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血液中心自主招聘普通雇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09-24 11: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长沙血液中心是一所集血液采集、检测、制备、供应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地区200余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急救用血供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长沙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结合我中心工作需要,经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长沙血液中心2021年度自主招聘岗位表》

  说明:1.30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9月21日以后出生,50岁及以下是指1970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岗位有执业证或资格证要求者,通过相关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暂凭合格成绩单报名。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疾病防控—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血液中心官网http://www.csxyzx.org/公布,发布时间2021年9月22-29日。其他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均在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2021年9月29日(周三)9:00-9月30日(周四)17:00.地点:长沙血液中心二楼大厅,报名及咨询电话0731-84744114.报名岗位条件详见《长沙血液中心2021年度自主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打印《长沙血液中心初级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携带所报考岗位相关证件(学历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3.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疾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初审合格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具体见附件(附件3《长沙血液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长沙血液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5:湖南省居民健康码生成流程)。

  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疾病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疾病筛查工作,并在招考各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四)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2、时间:2021年10月8日(周五)下午3:00.

  3、地点: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四楼会议室。参加考试时,所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进行疾病防控筛查及身份验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统一上交手机、资料等物品,并按要求入座。缺少证件、迟到30分钟或未参加理论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

  有笔试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考核名单在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无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实际技术操作考核,根据操作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名单均在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1.跟班考核

  (1)考核时间:2021年10月11日(周一)-10月15日(周五)。其中驾驶员操作技术考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周二),具体考核地点另见官网公告。

  (2)考核测评要素:基础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质量及服务等。

  (3)考核程序:除驾驶员岗位考生外,其余岗位考生于考核当天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长沙血液中心二楼会议室集合,以实习方式进入报考岗位相关科室参加跟班考核。由科室负责人牵头,成立5人考核小组。

  (4)评分方法: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5)考核要求:跟班实习考生的考核情况应详细记录在考核评分表中,每个考核小组成员在整个跟班实习考核期间应准确观察考生的考核情况,并全程参与考生的考核,实行“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所有考核项目,未按时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整个考核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成绩按面试成绩60%、跟班考核(驾驶技术操作考核)成绩40%合成。

  4.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任一单项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2.面试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周二)上午9:00(具体以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2)地点:长沙血液中心三楼会议室。

  (3)测评要素: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4)程序:面试当天8:00.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并收取通讯工具;8:30考生开始面试抽签,未到达候考室视为放弃面试;9:00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

  (5)评分方法: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由考评专家分别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无笔试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于所有考核项目结束后24小时内在官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由本中心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血液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中心将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咨询电话:长沙血液中心人事科0731-84744114

  2.监督电话: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907930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8666316

  长沙血液中心党委办(监审)0731-847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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